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装修的规定是怎样的?

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补偿款的规定是: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以及出租人同意装修且无特别约定的,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、不予补偿;租赁房屋主体结构、附属设施装修的,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、应予补偿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五条
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第七百七十条
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承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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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租房装修补偿的规定如下: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以及出租人同意装修且无特别约定的,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、不予补偿;租赁房屋主体结构、附属设施装修的,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、应予补偿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五条
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第七百七十条
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承揽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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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,如果双方有约定的,按合同约定处理装修问题,没有约定的,可以通过协商、诉讼等方式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
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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